尊敬的客户:
您好,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恩施州政规[2017]4号)中第四十七条规定,参保居民在省、州内非正常转诊及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合规自负部分按60%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故省外就医与省内就医的大病报销是有区别的。
根据《恩施州2018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同》中第四条约定,2018年度住院报销完基本医疗后,大病保险报销标准如下:起付标准为12000元(贫困患者按政策规定的就医起付标准为5000元),年内只扣除一次,不含每次住院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报销起付线标准以下个人负担部分。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12000元(贫困患者按政策规定的就医5000元)以上至3万元(含3万元)部分报销55%(贫困患者按政策规定的就医报销60%),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65%(贫困患者按政策规定的就医报销7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5%(贫困患者按政策规定的就医报销80%)一个年度大病保险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贫困患者指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
巴东大病保险理赔服务窗口设在巴东县政务服务大厅A21号窗口,电话0718-4396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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